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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村党组织对村委会的领导



  来源: [ 08-08-10 11:15:00 ] 作者:许革弟 编辑:摘要: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是我国农村村级组织中最重要的两大主体组织。村党组织在村级组织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目前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形成一个整体的系统的规范体系。存在法律条文滞后,规定还不够完善等问题。造成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出现随意性、理解出现片面性。由此产生村两委关系失调等各种各样的问题,从而削弱了村党组织的领导。本文从法律法规、党的文件中,解读了法律规定的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阐述了村两委之间的关系、地位,明确村党组织在村级组织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揭示了目前村党组织对村委会的领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问题的根源及对策。对加强和完善村党组织对村委会的领导提出了建议。

  目录

  摘要

  一、目前正在实施的与村级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村级组织的设置

  二、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法律地位

  三、村党组织对村委会的领导存在的问题、问题根源及对问题的认识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明确村党组织对村委会的领导内容、程序及方式

  五、加强和完善村党组织对村委会的领导的思考

  参考文献

  摘要: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是我国农村村级组织中最重要的两大主体组织。村党组织在村级组织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目前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形成一个整体的系统的规范体系。存在法律条文滞后,规定还不够完善等问题。造成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出现随意性、理解出现片面性。由此产生村两委关系失调等各种各样的问题,从而削弱了村党组织的领导。本文从法律法规、党的文件中,解读了法律规定的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阐述了村两委之间的关系、地位,明确村党组织在村级组织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揭示了目前村党组织对村委会的领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问题的根源及对策。对加强和完善村党组织对村委会的领导提出了建议。

  党的十七大指出,我国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建设新农村则是重中之重。坚持党的领导是我们建设新农村的基本保障。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1]1998年11月4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下同),正式确立了村民自治制度,确定了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下同)的法律地位。目前我国农村改革成果大多集中在农业经济、农民生活水平和农村基础设施方面,而处于举足轻重地位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管理方面的举措却少之又少。与村级组织有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形成体系,法律规定还比较笼统,有些条文滞后,规定过于原则化。造成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出现随意性、理解出现片面性。在实践中,法律规定的具体的可操作性仍需要探索;村党组织与村委会(简称村两委,下同)的关系是否协调和规范,直接影响着村民自治能否正常工作有效地运作。村两委的关系历来是农村的焦点问题。正确处理村两委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和完善村党组织对村委会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实施,对于解决村级组织的矛盾和冲突、协调村两委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正在实施的与村级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村级组织的设置

  我国对农村基层组织的设置、管理密切相关的有如下法律、法规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等;与之相关的党的重要文件有:《中国共产党章程》(简称党章,下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村级组织的设置、内容、权责关系等作出规定,但是还不够具体,只有结合党的有关重要文件,才能准确把握村两委关系的实质。各农村基层组织都应严格按照这些法律法规和党的文件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

  村级组织的设置。政府为了便于管理,在乡镇下设村级组织,由一个或几个自然村构成一个行政村,在行政村设一整套村级组织,负责管理本行政村的各项事务。村级组织包括:村党组织(含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下同)、村委会、村经济社、团组织、妇代会、民兵连等组织。在村级组织中,村党组织起着领导核心作用,领导着其它村级组织。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构成了村级组织中最重要的两大主体组织,是依法设置的农村基层组织。

  二、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法律地位

  (一)、村党组织的法律地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乡镇党的委员会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2003年1月8日胡锦涛温家宝出席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作重要讲话,会议明确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实现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要继续完善村民自治,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2]由此可见,法律和党的政策明确确定了村党组织在村级组织中的领导核心地位。

  (二)、村委会的法律地位。村委会是依法设置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98年11月4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村民自治是党发展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村民自治的内容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委会的基本任务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三)、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那么对村委会的领导就责无旁贷地落到了村党组织的肩上。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村党组织领导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综上所述,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党的政策确定了村党组织是村级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战斗堡垒,是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的农村方针政策要靠他们去贯彻落实,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要靠他们去谋划,党的威信和形象要靠他们去树立和体现。加强村党组织建设,就是巩固党在农村的领导基础和执政基础;加强和完善村党组织的领导,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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