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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行简行年事迹及其诗文作年考



  来源: [ 08-08-20 09:24:00 ] 作者:黄大宏 编辑:【内容提要】

  本文是在所撰《白行简年谱》基础上,对白行简的生平重要事迹及著述进行的研究,包括考定其名字出处与命意、小字问题,初应进士试及登第时间,仕历,以东川幕使蒲等问题,并对其大量诗文的作年进行了考辨。

  【关键词】 白行简 行年事迹 诗文作年

  以孤文著称于世者者,白行简是一例,其以一篇《李娃传》成为唐传奇兴盛时期的代表作家。唐传奇是中国古代小说文体独立最重要时期的代表,在此领域内,白行简、元稹、蒋防、李公佐、沈既济等人的贡献与地位当与诗中的李杜元白相埒而不遑多让。但中国古代小说作家的声望远逊于诗文大家,事迹留存既少且多舛误,钩沉考索至为不易,其传、谱难作,已是学人通识。而白行简为白居易弟,此点又在幸与不幸之间。其事迹多赖居易文字得以保留,可为一幸;然其人行止历来多附于居易诸年谱、传略之中,其事迹的隐现又不免有削足适履之实,是又为一不幸。笔者为研究唐传奇,尝倾力于白行简研究,穷搜剔抉,积数年所撰《白行简年谱》为其专谱之始。但谱文简略,有关考证未及展开,故特撰本文,对其名字出处与命意、小字问题,初应进士试及登第时间,仕历,以东川幕使蒲及诗文作年等事略作考辨,以就正于方家。

  一 名字出处及命意、小字问题

  行简嫡亲昆仲四人,依次为幼文、居易、行简、幼美。幼文、幼美于世无闻,且早卒,唯居易、行简以文名为世所知。其可怪者为四人命名之例并不统一,以居易、行简二人为一体例,其名、字均出于《四书》。“行简”二字出《论语·雍也》,文曰:“子曰:‘雍也,可使南面。’仲弓问子桑伯子。子曰:‘可也,简。’仲弓曰:‘居敬而行简,以临其民,不亦可乎?居简而行简,无乃太简乎?’子曰:‘雍之言然。’”孔子赞仲弓有人君之度,仲弓则问桑伯子如何,孔子态度则有所保留,因其“简”而只言“可也”。朱子注曰:“简者,不烦之谓。”而“可”之意,朱子注为“仅可而有所未尽之辞”,此未尽之意即为仲弓的阐发,其意仍如朱子所言“言自处以敬,则中有主而自治严,如是行简以临民,则事不烦而民不扰,所以为可。若先自处以简,则中无主而自治疏矣,而所行又简,岂不失之大简,而无法度之可守乎?”所谓大简即如《孔子家语》所记伯子不衣冠而处,同人道与牛马之举。仲弓的回答与孔子达成默契,故孔子言然。程子深得其理,指出:“仲弓因言内主于敬而简,则为要直;内存乎简而简,则为忽略,可谓得其旨矣。”此节之意乃在强调为政者当注重内心与行为之间的谐调统一,行简之名正有取于此。附带而言,此与居易名字有异曲同工之妙。“居易”与“乐天”四字则出《中庸》第十四章,“行简”二字实亦在其中,“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正己而不求人,则无怨。上不怨天,下不尤人。故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险以徼幸”。按《朱子集注》曰:“易,平地也,居易,素位而行也。俟命,不愿乎外也。徼,求也。幸,谓所不当得而得者。”所谓“素位而行”,在朱子看来就是固守本位,安心于现在所拥有的地位,行当行之事,无生贪嗔之心,是君子的风范。实亦重在内心的平静与外行之雍然,与“居敬而行简”是同理;而“行简”也是对“小人行险以徼幸”的克制,如能做到不“怨天尤人”,自是“乐天”而知命了。宋尤袤《全唐诗话》与计有功《唐诗纪事》均载传为唐宣宗吊居易诗一首,有“浮云不系名居易,造化无为字乐天”句。“浮云不系”当谓不以名利介怀,“造化无为”则称其立世尚自然而不强以人力。此盖棺之评与其命名原旨妙合,且移与行简亦无不可。

  行简字知退。《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五下》( 卷七五下) 称其“字退之”,与《旧唐书·白居易传》 (卷一六六) 附行简传、《新唐书·白居易传》 (卷一一九) 附行简传、《唐诗纪事》白行简条、《全唐文》 (卷六九二) 白行简条等诸记载独异。考居易《祭弟文》 (《白居易集》卷六九) :“二十二哥居易以清酌庶羞之奠,致祭于郎中二十三郎知退之灵。”知因“退之”连文而误。清劳格《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 卷二三) 膳部郎中白行简条沿其误。“知退”二字则用《大学·治国平天下章》意,“见不善而不能退,退而不能远,过也”。按《朱子集注》云:“若此者,知所爱恶矣,而未能尽爱恶之道,盖君子而未仁也。”见不善而“知退”,退而能远,自是善补过的君子。居易自谓其家世尚儒学,应不诬。

  又据《唐诗纪事》,白行简有小字阿怜,“行简,……小字阿怜”。顾学颉校点之《白居易集》于《湖亭招行简宿》 (卷一七) “水槛虚凉风月好,夜深唯共阿连来”下注云:“阿连,原本误阿怜,用谢灵运呼其弟惠连事。”依其说,则典出《宋书·谢灵运传》 (卷六七) :“灵运……谓方明曰:‘阿连才悟如此,而尊作常儿遇之。’”顾说多为人所从,但实有可辨。居易平生仰慕灵运,诗中确用此典以爱称其弟不误,但此问题并不简单。首先,“连”字并非“怜”字之误。“怜”字属来母[l]真[en]韵;“连”字属来母[l]元[an]韵,同为一先韵,双声韵近,表意虽然不同,但依声则可换用。查居易诗中凡用两字处,处于韵脚者均用“怜”,在句中则用“连”,未见例外,故可视为居易的用字习惯,并无误的问题。另外,居易此称亦非仅指行简而言。《白居易集》( 卷二三) 有《梦行简》一诗“天气妍和水色鲜,闲吟独步小桥边。池塘草绿无佳句,虚卧春窗梦阿怜”,乃出灵运见惠连而作“池塘生春草,园柳变鸣禽”之事,此“阿怜”指行简无疑。但《白居易集》( 卷三六) 《和敏中洛下即事》有“昨日池塘春草生,阿连新有好诗成”句,时为武宗会昌元年辛酉(841),行简已卒,敏中为殿中侍御史分司东都,此处“阿连”指敏中无疑。又《白居易集》( 卷三二) 《将归渭村先寄舍弟》也有“为报阿连寒食下,与吾酿酒扫柴扉”句,此“阿连”也是指某从弟而言。故居易在嫡庶兄弟中虽与行简的关系最为密切,但明确用灵运与惠连关系比附自家兄弟间情谊的诗作亦非止与行简一人有关,此绝非行简独有小字明矣。另据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 卷三) 云:“华阴县东七级赵村,村路因水啮成谷,梁之。村人日行车过桥,桥根坏,坠车焉,村人不复收。积三年,村正尝夜渡桥,见群小儿聚火为戏,村正知其魅,射之,若中木声,火即灭,啾啾曰:‘射着我阿连头。’村正上县回,寻之,见败车轮六七片,有血,正衔其箭。”由此可见,昵称弟兄为“阿连”是唐人风习,属泛称而非特指某人,居易此语显然于此称谓习惯有关。

  二 初应进士举及登第时间

  行简于科场素有文名,《旧唐书·白居易传》( 卷一六六) 附行简传 (以下简称《旧》传) 曰:“行简文笔有兄风,辞赋尤称精密,文士皆师法之。”又王谠《唐语林》( 卷二) 文学云:“李相国程、王仆射起、白少傅居易兄弟、张舍人仲素,为场中词赋之最,言程试者宗此五人。”其文集虽佚,但今存诗、赋确为应试及课业文字,但行简应进士举之详情迄今未明,历来有贞元十九年与元和二年两说。贞元间及第之说有《全唐文》( 卷六九二) 白行简条:“贞元末进士。”《旧》传:“贞元末登进士第。”《新唐书·白居易传》( 卷一一九) 附行简传 (以下简称《新》传) 只云:“擢进士。”而未详其时。元和二年说见《唐诗纪事》白行简条:“元和二年登第。”徐松《登科记考》( 卷一七) 元和二年条记载尤详:“进士二十八人,《文苑英华》载《舞中成八卦赋》……又有《贡院楼北新栽小松诗》为此年试题。”今据考索,行简确于元和二年及第,但曾于贞元十六年初应举,不第。贞元十九年之说事属乌有。

  按元和二年登第已为学界广泛接受,而关于其曾在贞元十六年初应举一说则尚未见诸言论,而证成此说的关键性文献依据是《白居易集》( 卷四) 《祭乌江十五兄文》。此文作于贞元十七年七月,叙云:“维贞元十七年……自居易与兄、高九、行简……同参选于京都,俱署吏于西京……友于四人,同年成名。”居易著文极重记实,其记事多与史无舛,故于此事,其“同年成名”四字颇堪玩味。居易于贞元十六年进士及第,十九年中拔萃,元和元年中制科乙等,行简可与居易同年成名的时间是哪一年呢?元和元年自不可能,则只有贞元十六年与十九年可供简择。但贞元十九年却并无举事。《旧唐书·德宗本纪下》( 卷一三) 载:“(贞元十九年)秋七月戊午,以关辅饥,罢吏部选、礼部贡举。”《唐会要》( 卷七六) 贡举中条载:“(贞元)十九年敕:礼部举人,自春以来,久愆时雨,念其旅食京邑,资用屡空,其礼部举人,今年宜权停。”同书( 卷七五) 选部下条则谓:“十九年七月敕:以关辅饥,罢今岁吏部选集。”均可关合。可见贞元十九年并未开科,行简根本无由应试,故只贞元十六年有可能。此点前贤未及,故详加申论。

  《祭乌江十五兄文》所谓“友于四人”,“兄”即居易从父兄白逸,行十五,卒于乌江主簿任者;另即行简与己,高九其人不详,但“同参选于京都”一语已明谓四人同预十六年举事。而“贞元十七年”亦不误,居易为十六年进士,其《送侯权秀才序》 (《白居易集》卷四三) 称:“贞元十五年秋,予始举进士……明年春,予中春官第。”但该科延至十七年方毕。徐松《登科记考》( 卷一五) 贞元十七年条:“盖高郢连放三榜,乐天在十六年第二榜,郑方在十七年第三榜。”《和郑方及第后秋归洛下闲居》 (《白居易集》卷一三) 诗作于十七年,有“玉怜同匠琢,桂根同年攀”句,自注云:“同高侍郎下隔年及第。”故贞元十六、十七年为一科。而前后数年四人行迹为:贞元十四年居易移家洛阳,十五年秋参加东选,十六年正月入长安发榜及第,随即与行简偕归洛阳,至暮春南游,其《祭符离六兄文》 (《白居易集》卷四) 有“维贞元十七年……去年春,居易南游,兄亦东适”句可证;白逸则于贞元十七年病卒于乌江主簿任,是中举得官后旋即发生之事,此可回应“俱署吏于西京”之语。这里的问题是,“同参选于东都”是四人,“俱署吏于西京”者则不然,两句对举乃行文所需,前者事实,后者举其大概而已,如此正可释“友于四人,同年成名”之说。行简于贞元十六年显然不第,因行简文集散佚,未能以文字证明,但初应进士举的时间应在此时,时礼部侍郎崔 知贡举。嫡庶兄弟三人同应科举,二人及第,一人落榜,足可名动一时。卞孝萱认为行简本年所中为明经拔萃科,无文献可征,故不从。

  行简在元和二年中第事,除前列材料外,从省试诗亦可证。行简《贡院楼北新栽小松》诗见《文苑英华》( 卷一八七) 省试八。《文苑英华》( 卷七九) 更收有李正封、吴武陵、钱众仲三人同题诗各一首。白诗为:“华省春霜曙,楼荫植小松。移根依厚地,委质别危峰。北户知犹远,东堂幸见容。心坚终待鹤,枝嫩未成龙。夜影看仍薄,朝岚色渐浓。山苗不可阴,孤直俟秦封。”吴诗 (又见《全唐诗》卷四七九) 为:“拂槛爱贞容,移根自远峰。曾经芳草没,终不任苔封。叶少初陵雪,鳞生欲化龙。乘春濯雨露,得地近垣墉。逐次香微动,含烟色渐浓。时回日月照,为谢小山松。”并用二冬韵;李诗为:“青苍初得地,华省植来新。尚带山中色,犹含洞里春。近楼依北户,隐砌净游尘。鹤寿应成盖,龙形未有麟。为梁资大厦,封爵耻嬴秦。幸此观光日,清风屡得亲。”钱诗 (又见《全唐诗》卷七八二) 为:“爱此凌霜操,移来独占春。贞心初得地,劲节始依人。映月烟犹薄,当轩色转新。枝低无宿羽,叶静不留尘。每与芝兰近,带惭雨露均。幸因逢顾盼,生植及兹辰。”并用十一真韵。冬、真二韵非可通押,但四人诗既同题,且与吴诗同韵,四人应属同年无疑。

  另外,元和二年事更有居易诗为证。《醉后走笔酬刘五主簿长句之赠,兼简张大、贾二十四先辈昆季》 (《白居易集》卷一二) 一诗记事始于元和元年,止于三年五月许。元和元年居易辞秘书省校书郎,制科及第后任京兆尉,授集贤校理;二年十一月,由集贤院召入翰林院;三年五月,拜左拾遗,仍充翰林学士 (见《旧》传) ,该诗首四句“元和运启千年圣,同遇明时余最幸。始辞秘阁吏王畿,遽列谏垣升禁闱”即述此。“谏垣”即御史台。接下,诗有“二贾二张与舍弟,驱车逦迤来相继”,指在五月或稍后,行简至长安;“日暮银台下直回,故人到门门暂开。回头下马一相顾,尘土满衣何处来?”写故人相逢新昌里第的情景,《旧唐书·职官二》 (卷二三) 翰林院下曰:“天子在大明宫,其院在右银台门内。”故以银台代指翰林院,居易此时正兼左拾遗与翰林学士。关键是以下几句:“齐入文场同苦战,五人十载九登科。二张得隽名居甲,美退争雄重告捷。……唯有沅犀屈未伸,握中自谓骇鸡珍。”“五人”当为二张、二贾与弟行简,即诗中的“二张、美、退及沅犀”,“退”乃“知退”省称。五人十年间同入文场,九应科举,“二张”应有斩获,“美”、“退”则于此告捷,只“沅犀”一人未得第。由此可见行简于本年登第,且当参加的是东选,否则不会迟至三年五月后方至长安,此时一般说来放榜(至团甲)已毕;其次,回应贞元十六年落榜事,故居易有“重告捷”之语。

  三 起家、元和中仕历及终官

  行简仕历多未明之处。首先是起家时间。《旧》传曰:“贞元末,登进士第,授秘书省校书郎。”行简于元和二年登第,授职不可能在贞元年。据《元稹集》 (卷一七) 《使东川》诗序云:“元和四年三月七日,……秘书省校书郎白行简为予手写为东川卷。”按唐人习惯,校书郎多为起家官,而据元文足见行简得授此职显然已在元和时期。而元和三年中,吏部曾对元和元年以来的待阙者多次即行授官,《唐会要》( 卷七五) 杂处置有:“元和三年正月,吏部奏,准去年六月敕,元和元年下文状人,但有续阙,即便注拟。元和二年下文状人,均待有两季下续阙,至冬末合收用者注拟。”又其下:“其年(即元和三年)三月敕:秘书省、宏文馆、崇文馆、左右春坊、司经局、校书郎、正字,宜委吏部自今平流选人中,选取志行贞进、艺学精通者注拟。”据此,行简起家即应在元和三年,至迟在该年末至四年初之间,既与元稹之说合,也是及第后的通例,时年三十三岁。

  其次是元和中仕历及是否任“司门员外郎”一职事。《全唐文》白行简条云:“元和中累迁司门员外郎、主客郎中。”又见《旧》传:“(元和)十五年,居易入朝为尚书郎,行简亦授左拾遗,累迁司门员外郎、主客郎中。”《旧》传所述仕历与《全唐文》一样都提到曾任司门员外郎一职,而《全唐文》更言行简任此职与主客郎中都在元和中,则误。在这里,《新》传虽无确切时间,但对仕历记载大抵不错,“(府)罢,与居易自忠州入朝,授左拾遗。累迁主客员外郎,代韦词叛(按:应为判)度支案,进郎中”。今列行简在元和中仕历,三年以校书郎起家;六年丁母忧去职;九年赴剑南东川节度使卢坦幕至十二年;后随居易迁转于梓、江、忠三州,十五年偕归长安待官,至长庆元年得授左拾遗,事均历历可辨,《全唐文》所言于时间、职名都有不符之处。行简未任过司门员外郎,此或是与居易任官舛误,或乃主客员外郎误。据《唐会要》( 卷五九) 度支员外郎条:“长庆三年十二月,度支奏:主客员外郎判度支案白行简,前以当司判案郎官、刑部郎中韦词,近差使京西句当和粜,遂请白行简判案。今韦词却回,其白行简合归本司。伏以判案郎官,比有六人,近或止四员,伏请更置郎官一员判案,留白行简充。敕旨,依奏。”左拾遗为门下省官,从八品上。主客员外郎属尚书省礼部郎官,从六品上,故行简超八阶授官。如此超擢,其因未可猜度,但行简在长庆元年至三年间由左拾遗除主客员外郎事属无疑,旋因韦词出使而入户部判度支,并于长庆三年十二月前因户部奏请留任,改充度支员外郎,时年四十八岁。然行简与韦词均以别官判度支,参《唐会要》( 卷五九) 别官判度支条。

  另,《旧》传在“累迁司门员外郎、主客郎中”后说:“长庆末,振武水运营田使贺拔志言营田数过实,诏令行简按覆之,不实,志惧,自刺死。”如此行文,对行简迁主客郎中时间易生疑窦,长庆共四年,户部于长庆三年十二月奏请行简留任,改度支员外郎已应在四年,于本年再进郎中恐属难能。诸司郎中为从五品上,而五品在唐人是一大关节,未可轻许。以己忖度,当在长庆四年判振武营田使贺拔志度支案后,至敬宗宝历元年迁转较为可信,并加朝散大夫,著绯,时年五十岁。此有《白居易集》( 卷二四) 《闻行简恩赐章服喜成长句寄之》为证,诗云:“吾年五十加朝散,尔亦今年赐章服。齿发恰同知命岁,官衔俱是客曹郎。”注曰:“予与行简俱年五十始著绯,皆是主客都(按:应为郎)官。”加朝散一般应在职事官达五品之后,即在迁郎中之后,居易诗亦是此意,由此可断行简任郎中在宝历元年。《新》传未提贺拔志事,但顺序不误,而《全唐文》白行简条记载多误。

  最后,行简官终于膳部郎中,此职不见载本传,故系于卒年。此说有居易《醉吟先生墓志铭》可证:“弟行简,皇尚书膳部郎中。”清劳格《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 卷二三) 膳部郎中白行简条曰:“《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太原白氏,襄州别驾季庚子,刑部尚书居易弟行简,字退之,膳部郎中。”另岑仲勉《郎官石柱题名新考订》膳部郎中补遗条称:“白行简,旧、新《唐书》传止称主客郎中,《新唐书》表称膳中,《白氏集》六一祭崔咸文亦曰膳部房。”诸说均可与居易文互证。又检居易《祭崔常侍文》 (《白居易集》卷七) :“居易兄弟与公伯仲前后科第同登四五,辱为僚友三十余年,又膳部房与公同声尘之游,定胶漆之分。”此崔咸(按:应为威)即与行简元和二年同第之人。古人有以官名行世之习,终官之名即在其列。据此,行简官终于膳部郎中当可从,时年五十一岁。《唐六典》:“礼部尚书,其属有膳部郎中,从五品上,掌邦之牲豆、酒膳,辩其品数。”《旧唐书·职官二》:“(膳部)郎中、员外郎之职,掌邦之祭器、牲豆、酒膳,辨其品数,及藏冰食料之事。”膳部与主客均为礼部诸曹,故行简此官当由主客郎中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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