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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成因及对策



  来源: [ 08-10-05 10:24:00 ] 作者:未知 三、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原因

  1.城乡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的非均衡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从1978年开始,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改革在农村地区逐步推广,到1984年底,全国99%的生产队和96.6%的农户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了以往农村经济中统一生产经营的模式,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锅饭”、“大呼隆”的旧体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把农民的个人经济利益与生产经营成果紧密联系,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农村改革率先在全国展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热情,长期受到压抑的生产力得到解放,农民收入得到迅速的提高,因此在80年代前期城乡收入差距曾一度呈缩小之势,1983年、1984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比降至了1.70∶1和1.71∶1。

  在1985年以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在农村,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只是处在试点和起步阶段。从80年代后期起,随着城市改革的兴起,城市居民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与此同时,农村经济持续增长缺乏后劲,特别是90年代后期全国农产品价格持续的下跌,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使城乡收入差距明显反弹,并呈扩大化的趋势,2003年达到了1978年以来的最高,为3.23∶1。而在农村地区,1985年以后基本上是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经济体制改革很难突破,由于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规模过小,耕地分散,大型农业机械无法广泛应用,农业科技不能迅速推广和应用,农业生产效益难以提高,改革初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所带来的效应逐渐减弱。

  2.地区间经济体制改革的非均衡性与非同一性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渐进性的,这就决定了经济体制改革在地区间的非均衡性,总是有一些地区先于其他地区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这样就使它们能够取得比其他地区要快的发展,这一点尤其反映在地区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上。而且在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参与也使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地区间具有非均衡性和非同一性。

  这方面的突出典型是中国江苏省,2003年该省城乡收入差距在全国最小,为2.18∶1。江苏省城市经济调查局的调查数据显示,200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8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2%左右;同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加601元,达到了4840元,比上年增长14%左右,创1997年以来最好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上年的2.18∶1下降为2.15∶1,这一比例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最小。江苏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全国最小,是与近年来在苏南经济发达地区农村掀起的积极探索和推广社区股份合作制的改革分不开的。苏南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二次重大突破,则是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实施的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清产核资、明晰产权、明确权责,克服了乡村集体企业普遍感染上并日益严重的国有企业“痼疾”,彻底消除了一系列阻碍乡村集体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取得了如今农村民营企业蓬勃发展的大好形势。

  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形成苏南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三次重大突破。此轮改革与上轮改革相比,既有类似之处,又有显著区别。趋同的是,两轮改革都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都是先通过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然后进行股权的量化与股权占有的明晰;不同的是,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涉及的只是社区的部分集体资产、社区的部分成员,调整的主要是乡村企业经营者与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之间的权、责、利关系。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涉及的是社区集体拥有的全部(经营性)资产,调整的是社区内全体成员之间及和村委会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作用,大力推进农村各项改革,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深化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面向社会放开经营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以及尚未改制乡镇企业等领域的产权制度改革,通过转制、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现代产权制度。积极探索和发展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农村要素市场。

  四、政府对农业扶持和保护力度不够

  农产品是一种特殊的产品,需求弹性小,可替代性低,量大值低;农业生产不仅受市场变动的影响,而且易受到自然灾害的侵袭,风险比较大。因此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农业的发展。而我国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农业的扶持和保护力度明显偏弱。国际上通常用生产者等值(PSE值)指标来衡量一国对农业的保护水平,PSE指标表示政府从每100元农业生产者价值中抽取或补贴的资源数量:正值表示为补贴,负值表示为抽取,零值表示为平衡。若PSE是负值,表明政府对农业是负保护,负值越大,说明农业为工业的发展提供的剩余越多;若PSE为正值,说明政府对农业保护力度较大,正值越大,表明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越大。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片面追求工业战略的指导下,我国政府对农业一直是负保护。1986年以前,PSE值为负值,且不断增大;1986年以后,虽然PSE负值有所降低,但对农业仍然是负保护。

  表3:80-90年代中国“生产者补贴等值”(PSE)(%)

  年份1982198419861988199019931994199519961997

  PSE值-12.3-26.0-38.5-21.9-20.7-24.1-7.8-5.0-4.5-4.8

  资料来源:财政部科研所《研究报告》2003年3月18日。

  与此相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政府对农业都给予强劲的支持和保护,其PSE基本上是正值。据经合组织研究报告中提供的资料,1986年,发达国家PSE平均为51%,发展中国家平均为6%,其中,与我国发展情况大致相同的印度为1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有了巨大发展,为了解决“三农”问题,从财税角度看,应该对农业和农民实行多予少取的政策。从长远发展看,应该取消农业税及各种税费,实行城乡统一的税制减轻农民的负担,增加农民的收入;另一方面大力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增加对农业投入的内容包括:扩大对农村地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增加对农村教育、科技、公共卫生的投入力度;通过转移支付,增加对农村财政供养人员的财政补贴等。

  但是,中国的农村非但没有得到适当的扶持和资金投入,反而为城市的发展注入资金。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储蓄不但不为零,反而为推动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以我国为例,城镇人均储蓄存款目前虽然是农村人均储蓄存款的7~10倍,但农村人口比重大,农村储蓄存款数量占城乡储蓄总额大约在1/5左右。分地区来看,中西部地区不少省份的农村储蓄比例并不低。例如,2002年,湖南、河南、安徽、四川、重庆的农村储蓄存款余额比例均在20%以上,而北京、上海的农村储蓄存款余额比例则不到8%。农村储蓄存款余额越高的地区,从农村流入城市的资金就越多,城乡之间的差距也越大。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对策

  一、加快户籍和劳动就业制度改革,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1.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减少农民进城的身份障碍

  现行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不仅远远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而且因附着在户口上的各种不平等待遇较多,阻碍了人口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政府要有切合实际的举措,逐步解除户籍限制,给农民自由迁移的权利,允许广大农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在全国各地自由选择自己的居住和工作地点,实行国际上通行的以身份证管理为核心的人口流动制度,及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登记制度,使全体公民在户口身份上完全平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专家王太元指出,户籍改革能否切实推行,主要问题不在户籍制度、户口迁移制度,不在公安机关,关键要看相关制度、相关部门是否能配套改革。只有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真正一视同仁,不分地区、不分户口性质,才能真正打破城乡二元经济格局。相关方面顺应形势及时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才具有实际意义。

  2.加快劳动就业制度改革,消除农民进城的就业障碍

  要树立“城市是全国人民的城市,不是城市人的城市”的观念,提高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发育程度,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这是破除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必然要求。

  二、加大对农业和农民收入的支持保护程度

  各国政府(主要是高度工业化国家)对支持和保护本国农业,提高农业竞争力以及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行为,按经济合作组织的分类方法,一般可以归结为4大类:(1)价格支持,包括运用目标价格、营销差价补贴、最低支持价格、保护价收购等手段。政策目标主要是稳定和提高农民收入。(2)收入支付,价格支持尽管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起到明显的扼制作用,保护了农民利益。但价格支持政策直接影响农户生产决策,对农产品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因此,在WTO 农业协议框架下,大多数发达国家又将对农民的支持和保护政策重点转向了收入支付。收入支付政策的执行方式又分为直接支付、面积限制补贴、投入品补贴等多种形式。(3)一般服务支持,一般服务支持政策有双重目标,主要是政府通过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体系建设,信息服务以及扶助农民组织的政策性投资。一方面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产出水平和竞争力;另一方面立足于为农民收入创造良好环境。(4)其他收入支持,其他收入支持内涵广泛,主要包括提供低利率和担保的信贷政策,减轻、免税和延期纳税的税赋政策,政府补贴的农业保险政策以及灾害补贴等多方面内容。主要目的是克服农业风险和农民收入不确定性的矛盾,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1.改革农业投入体制

  推进农村投资和金融体制改革,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形成多元化的农业投融资体制,扩大农业投入来源,建立农业投资稳定的增长机制,增加农业投入总量,使农民增收有资金和物质保障.

  2.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调整农业补贴领域和补贴重点

  从发达国家经验看,政府对农民收入的直接支付,是平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现实的行为选择,也是工业化中期阶段对政府行为的必然要求。因此,对农民收入的直接支持量要扩大,覆盖面要广。当前除了对中西部和粮棉主产区的农民要加大收入直接补贴力度外,需要研究对农民进行收入直接支持的多种办法,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比如,对农民购置大中型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如何进行补助,又比如,对农民转产转业所需要的技能培训,重新就业的启动资本和信贷需求又如何予以支持,还比如,对进城务工的农民或举家迁入城镇的农村家庭,如何给予他们放弃土地承包权等财产权益以合理的补偿。总之,要根据政府的财政增长状况,及时出台多种对农民收入直接支付的办法,填补“绿箱”支出项目空白,逐步将政府对农民收入的直接支付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和渠道,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在WTO 框架下,用足用好有关对农民收入直接支付等政策,调整对农民收入补贴的领域和重点,建立规范的农业补贴机制,提高农业补贴效率.

  3.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

  引导农业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将提高中国农业的竞争力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将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可持续的农村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改善农村、农业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4.建立农业保险制度

  政府要对农业保险予以补贴,使农民因灾、因病遭受的损失降低。与此同时,要逐步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民收入支持保护工作的考核和评价机制,主要指标要量化,既要有权利,更要有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适当规模经营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科学界定土地使用权,推动农村土地市场的建立,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经营。

  1.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消除农民进城的产权障碍。

  一方面要开发城镇商品房市场,不论人们是否具有城镇户口,均可购买与转让;另一方面,要探索市场化的农村土地有偿流转制度。特别是要探索农村集体土地作股参与小城镇建设的方法,对乡镇企业的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

  2.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要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相结合

  农业的现代化是与先进生产力相联系的,以低投入高产出,规模经营为特征的大农业。没有适当的经营规模,就不能称之为农业现代化。

  加入WTO后,我国农业将逐步融入世界经济的主流,迫切需要适度开展规模经营,以解决农户分散经营与国际市场对接的问题。规模经营是农业长久的发展趋势,但决不能急于求成。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非农产业发展到能够吸纳农民大量从土地中转移就业,因为土地集中的程度取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程度。在实践中,世界各国一般把60-70%的农业劳动力稳定地转入非农产业作为实行规模经营的起步条件。各地区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推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地方政府不能急于求成,充分发挥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两个层次的优势,要从根本上保护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正确指导和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既快又好地发展。

  四、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主要指农业内部的农、林、牧、副、渔的调整和农村内部一、二、三产业的调整。就具体措施而言(1)国家应积极引导工商企业、包括外资进入农业,让农户作为第一车间,分享农产品加工转化链条上的利润,形成以龙头企业带动千家万户的农业产业化。(2)通过调整农村的产业政策,鼓励建立农产品的深加工项目,改变农村单一输出农产品的状况,使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同时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3)还要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灵敏而全面的农业信息网络,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体制的改革,政府要承担起对农民的培训责任。(4)应积极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各种农业协会等的作用,在农户和企业之间架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桥梁,为农业的产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奠定基础。(5)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税收政策等“国民待遇”,引导乡镇企业与城镇企业在分工上形成优势互补。

  五、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基础框架

  以住房、医疗、养老、劳保、就业、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二元福利保障制度,是城乡分割体制的内核。二元福利保障制度是城市化的重大障碍。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覆盖全体公民,要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同时整合现有的农村贫困救助制度、“五保”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试行的农村老人执行生育政策补贴制度,建立起农村“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制基础框架;配合联合国的千年发展目标,实行新的减贫计划,争取农村目前按照国际标准计算的约1亿多贫困人口在未来15年中有较大幅度的减少,构建城乡结构的和谐发展。

  六、加快西部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步伐,缩小地区经济差距,缩小西部和中部城乡收入差距

  中、西部城乡收入差距大与东部省份城乡收入差距部分原因是因为地方经济增长不足,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对农业的补助和对农村的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支出相对于东部欠缺。

  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长只有快于东部地区,缩小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收入差距才有可能。中国的区域之间的发展和收入差距之大,也是一种特殊国情。国家应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强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外地投资者到中西部投资,努力将东部的资金、技术、人才引入到中西部,通过各种形式增强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实力,加快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带动中西部居民收入的增长,缩小与东部发达地区居民收入的差距。为了尽快实现中部崛起,中央应拓宽中部政策空间,明确中部发展的战略定位。尤其是在发展定位上,中部地区应在原有定位,如国家基础产业的重点建设区域、东部产业梯度推移的承接基地、西部大开发的桥梁与中转站等的基础上,更加突出“自主发展、蓄势待发的起飞前‘蛰伏’区域”这一新的定位。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必须从“主要服务于东部”的定位转向“内挖潜力、自强兴区”的目标,通过自身努力,实现中部社会经济的振兴。只有将“中部崛起”与西部开发的战略统筹考虑,才能更好地实现邓小平同志“两个大局”的战略构想。通过对欠发达地区在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上的倾斜,逐步扭转这种区域差距继续扩大的趋势,实现区域结构的和谐。

  附:主要参考文献

  1. 卢嘉瑞:《中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研究》,人民教育出版社。

  2. 周振华:《中国经济分析2001-2002收入分配》,上海人民出版社。

  3. 李炯:《中国现阶段个人收入差距分析》,山西经济出版社

  4. 张红宇:《城乡收入差距的平抑机制》,《管理世界》2004、4

   5. 赵满华:《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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